奥海科技(00299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 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