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 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 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