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600595)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股票及其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