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600595)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2 名。审计委员会委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