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RILANDRILAND(SZ:300154)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解任 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