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30066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 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