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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