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