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 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不定期评 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 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 号——可持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