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包括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具体是指场内场外交 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 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 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