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 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