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 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 股东")、特定股东(即大股东以外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制度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制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所持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