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情况进行内 部责任追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在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上市公司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内部问责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追究 1 (二)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