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0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桂林莱茵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 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能够代表 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