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