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发布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