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集团(00544) - 须予披露交易关於临时协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AIDO GROUP LIMITED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DSL(作為租戶)與 耀生(作為業主)就該物業訂立臨時協議。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本集團須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確認臨時協議項 下租賃該物業所涉及的使用權資產價值。因此,就上市規則而言,臨時協議項下擬進行 的交易被視為本集團收購資產。 由於根據本集團將根據臨時協議確認之未經審核使用權資產價值計算,臨時協議項下 擬進行交易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全部均少於25%, 故臨時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 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大 同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在 百 慕 達 成 立 為 法 團 , 而 其 成 員 的 法 律 責 任 是 有 限 度 的 ) (股 份 代 號:00544) 須予披露交易 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