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行为,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出席 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其中一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若公司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