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称为"关连交易",下同)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 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认的关联人范围,并按照相应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 公司进行交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 市规则》做出考量,并依照两者之中更为严格的规定为准判断交易所涉及的各方 是否为公司的关联人、有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适用的决策程序及披露要求。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