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各方在签署的《资产购 买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做出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