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 金,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定义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方具有 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范 围或定义进行修改变更的,则本制度的关联方的范围或定义应按照该等修改或变 更后的范围和定义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制定中关于关联方的定义,向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询问并查实公司关联方的 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董事会秘书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门留存 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