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1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以利益输 送、利益交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障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