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深圳市名 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知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