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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601619)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前述机构 的负责人;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 (五)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