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每届任期不得超 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蔚蓝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