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 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