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本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和审批要求的情况下, 相关信息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管理,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