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独立董事在公司 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 名誉董事长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 换。名誉董事长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产业趋势研判、重 大项目评估等方面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