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