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1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