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蔚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