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 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公 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四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事项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 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