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范围及权限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的对外投资,指企业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包括提 供财务资助、贷款、委托贷款等)、建设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权限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 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 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1.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2.下列情形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 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为青岛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