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 1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