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0018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制定)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财政部门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并已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二)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