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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0027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十月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