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6031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