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冠昊生物(3002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和披露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执行,并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