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3004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 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四)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