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3004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的董事之日自动 解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按照决议明确的日期解任,决议未明确解 任日期的,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