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30048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