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0020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九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前,出现信息泄露或者上市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