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60168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 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六)首席执行官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