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炬网络(605398) -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本制度中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公司应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的摘要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