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688292) -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并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 会计师; 6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