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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600446) - 金证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核。公司大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第四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 1/3 以上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充分了解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 要时可以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