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600697)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拟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拟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