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600697)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拟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 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1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