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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600697)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拟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CCEGCCEG(SH:600697)2025-10-28 09:2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维护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 号)、《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