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60047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 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 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 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 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 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 ...